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时间:2026-08-19 11:26 来源:教务处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学校为保证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遵照教育部等8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学校印发《贵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建有配套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顶岗实习管理制度,满足学生专业对口的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相关要求。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总则
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由学校层面与企事业单位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将企事业单位具备的生产、工作条件和环境作为学校学生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场所。
2.基地满足相应专业实践技能训练与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需要,提供适合职业能力养成的实习岗位。
3.“互惠互利、双向受益”。学校和基地双方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建设实习实训基地。
4.相对稳定性。各专业应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单位开展合作,并在相对稳定的时间内(3至5年)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5.相对集中性。实训基地要具备同时接收至少15名学生顶岗实习的条件,便于学校、企业实施实习教学管理。
二、学校职责
1.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企校各实习实训基地的统筹和协调,协助相关系联系、管理实习实训基地,二级学院负责相关专业实习基地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等具体工作。
2.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单位和场地,负责选派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指导教师到实习单位进行检查与指导,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一起共同承担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工作,保证学生项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运转正常规范。
3.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结合实习企业实际情况,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组织编制校外实习、实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4.派出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前,负责为全体实习学生购买《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三、合作企业职责
1.企业为学生提供满足专业技能培养需求的工作岗位,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制订有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安全。
2.配备业务强、技术精,并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有相应技术职务的指导教师(从业年限应不少于3年),对学生实习的实际工作进行指导。
3.承担学生职业素质培养工作,在学生取得实际工作经验的同时,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4.指定专人,配合学校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等工作,并负责与学校相关指导教师沟通学生实习情况,共同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5.为教师提供一定的实践锻炼岗位,承担“双师素质”教师的培训任务。
6.根据行业企业发展动态,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7.企业安排的工作岗位应与学生专业对口、相近或相关,不得出现以下实习安排情况:
(1)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2)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3)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7)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8)强制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9)强制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特殊专业确需值夜班的除外,如护理,凡需值夜班的单位,需有合理的倒班制度)。
四、指导教师选聘
1.由学校选派的实习指导教师,与企业选派的指导教师共同管理。
2.学校要选派热心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的实习实训指导经验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好的专业教师。
3.企业要选派熟悉实习学生岗位工作,热心负责的技术骨干作为指导教师。
五、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程序
1.由学校和企业协商,确定实习基地建立意向。
2.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各系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两份),由企业和校方各执一份。
3.学校每轮派出实习前,企业、学校、学生应履行签订《学生实习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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