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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泛开展2026年全国科普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6-08-20 15:10 来源:教务处浏览:

各行政部门、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夯实发展新质生产力群众基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全国科普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科技改变生活创新赢得未来

二、时间

2026年9月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的系列重要论述,推动《科普法》深入实施,解读国家重大科技政策和战略部署,引领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投身科技强国建设,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二)宣传推广科技创新成果。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采用公众易于理解、乐于参与的方式,多方位展示我省取得的重大科技

创新成果,激发创新自信,引导公众及时认识、理解、接受和运用科技成果,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追求创新的风尚。

(三)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讲好我省科技工作者勇攀高峰、爱国奋斗的故事,展现科技界优秀典型、生动实践和成就经验。深入挖掘展示科技创新成果背后的科学方法、创新思维和科学精神,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启迪青少年的科学梦想,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普。围绕卫生健康、食品安全、农业生产、交通运输、民生水利、低碳生活、防灾避险、安全生产、乡风文明等公众关注热点,推动科普资源和服务下沉基层一线,深入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全面营造科学理性、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四、主要活动

(一)系列主场活动。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统筹打造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群众性的全国科普月贵州省主场活动。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突出优势,打造一个主场活动,突出本区域或行业特色,示范带动本地区本系统重视科普、参与科普,掀起科普活动热潮。

(二)成员单位特色活动。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地加强系统动员,围绕相关领域、特定主题,组织开展品牌性科普活动,普及科技知识,增进公众对行业科技的理解和认识。

(三)科普报告话前沿。动员科技工作者、行业专家,面向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前沿科普报告,解读新技术、新成果,搭建高频度、互

动性、多学科的科普交流平台,共话科技和产业发展未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四) 科普阵地探未来。动员科技企业、高校、园区、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改进科技成果的科普化展陈方式,面向公众开放实验室、课堂、生产线等,打造更具场景感的科普“星火馆”。动员科普教育基地、科技馆、科技小院、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文化场所、公共场所等,举办各具特色的科学教育活动。鼓励各类场馆开展联合行动,设计主题体验路线,开展打卡、探馆等活动,探索科普促进新型消费的内在潜力。

(五)千万IP创科普。围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开展优质科普作品征集活动,举办贵州省第五届科普短视频创作大赛,动员科技工作者、大学生、科普工作者等参与科普创作和传播,

形成全社会参与科普创作、传播科学、热爱科学的生动局面。发布科普内容和相关活动时添加“#千万IP创科普#”话题标签。

(六)科学文化进基层。广泛动员学会、学校、企业、科研院所、基层组织、科技志愿队伍等各类科普主体,推动科普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军营,用好线上线下方式,为基层群众提供展览、讲堂、演出、科普市集、科普阅读、科幻电影展映等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科普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把全国科普月作为贯彻落实《科普法》的重要举措,强化科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以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重要指示精神。各级科协要发挥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实施协调机制作用,密切配合、开放协同,用好组织化、社会化、网络化手段,为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开展科普、参与科普搭建平台,增强活动的引领力、服务力、影响力。

(二)积极创新,务求实效。要创新科普的内容、形式和手段,促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科普中的应用,增强科普活动的科学性、互动性、科技感、体验感,引领科普新风尚。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强化举办单位、举办地主体责任,强化内容审核、符合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注重为基层减负,高效节约、安全有序举办活动。

(三)联动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作用,规范使用全国科普月、科普中国等标识,突出活动品牌。各市(州)和各有关单位请于8月29日前,填写《2026年全国科普月重点活动推荐表》(见附件1),推荐重点体系活动或特色亮点活动,扩大优质科普的联动传播和示范效应。

各活动举办单位可通过全国科普月平台(www.kepuyue.com)或科普中国网站(wwwkepuchina.cn)获取宣传资源,发布重点活动信息,供公众了解参与。

(四)做好总结,交流互鉴。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梳理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意见建议,并于9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便于形成我省活动总结报全国科学素质纲要办。活动结束后,将开展总结交流,供各方学习互鉴。

外收文685  附件1:2026年全国科普月重点活动推荐表.docx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科研处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