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职业学院就业工作“四不准”责任状

时间:2020-07-14 12:57 来源:admin浏览:

一、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三、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四、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