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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贵州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1-06 09:47 来源:教务处浏览:

各行政部门、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教育强国建设,加快推进贵州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部署,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以下简称成果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加大成果推广多学校得到有效推广应用,促进教学成果迭代升级和本土化应用转化,充分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更好地服务广大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服务学校提升全面育人水平,服务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做好双向对接

(一)确定推广应用成果范围。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相关负责部门等按照属地原则,对本地获奖成果进行梳理,综合考虑成果实用价值、成果持有方推广意向等 ,遵循愿推尽推原则,向省教科规划办报送拟推广应用成果名单,以历年获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和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获贵州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成果为主,部分推广价值较高、应用性较强的二等奖成果也可纳入。省教科规划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报送材料进行确认后向全省发布推广应用名单。鼓励各地、各校积极推荐并支持属地成果持有方参与推广应用工作。

(二)集中申报成果应用方。成果应用方申报遵循愿报尽报的原则,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做好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发动工作,积极鼓励本地、校针对教育教学实际、教育教学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选择适宜的推广应用成果予以申报。

(三)做好成果推广应用匹配。根据成果应用方提出的成果推广应用意向,省教科规划办组织成果持有方与成果应用方进行双向选择,结合成果持有方推广应用能力与意愿,确定推广应用的成果项目及相应的成果应用方名单。对选择较多的推广应用成果项目,在匹配成果持有方和成果应用方时,优先向成果所在地和教育薄弱地区倾斜。

(四)进行推广应用双向选择。省教科规划办组织成果持有方牵头,以推广应用成果项目为基础,召开成果持有方和应用方双向见面会,进一步介绍成果鲜明特点和应用价值,交流双方合作意向,促进达成合作共识。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科规划办统筹、指导和组织全省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各市(州)教科院(所)负责统筹、指导和实施各市(州)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各成果应用地区设立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专项保障经费,确保该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专业指导。省教科规划办在充分考虑区域、学科、学段特点的基础上,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科院(所)、成果持有方、成果应用方等方面人员组成的成果推广应用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研究咨询与指导作用。各成果应用地区的教科院(所)要立足实际分析凝练区域教育问题,为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提供专业指导支持,积极探索、总结和提炼成果推广应用路径与典型经验。

(三)优化资源平台。用好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贵州省教育科研管理平台,以文字、视频、课程等方式充分展示推广应用成果项目,依托平台及时交流各地各校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实际成效,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在贵州省教育科研管理平台定期开展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线上、线下交流与指导。

(四)创新推广应用机制。在总结成果推广应用先行示范经验的基础上,明晰推广应用的基本要求、双方责任、工作机制和有关保障。鼓励成果持有方和应用方不断总结推广应用经验,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协同、研讨、宣传等工作机制。成果持有方应以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注重深入到应用方进 行实地指导,积极接收应用方教学骨干赴成果持有方所在地开展学习交流。省教科规划办定期举办研讨会、交流会、展示会等,多元化做好优秀教学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典型经验 交流的方式讲好成果推广应用故事、扩大推广应用效果。

(五)健全评估反馈机制。专家委员会负责制订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评估方案,定期开展调研、指导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对各地推广应用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与评价。将推广应用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成果应用方,强化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执行力度与经验转化。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以三年为周期开展全面总结评估,凝练推广应用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和工作成效。

(六)广泛深入宣传。及时总结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实际成效和典型经验,加大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宣传力度。对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所产生的重要作用,以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的先进事迹予以重点宣传,充分激发各地各校与广大教师参与成果推广应 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做好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工作时限要求

推广应用成果和成果应用方申报均具体由市(州)教科院(所)和高校相关负责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一)2026年3月8日,向省教科规划办报送成果信息一览表(附件1)、成果简介(附件2)、成果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与盖章纸质版原件。

(二)2026年3月31日前,省教科规划办公布推广应用成果项目名单。4月10日,向省教科规划办报送成果应用申报表(附件4)、成果应用方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与盖章纸质版原件。

(三)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成果持有方和成果应用方的双向选择,由省教科规划办公布双向选择结果,正式启动推广应用实施工作。

附 件 :

1.成果信息一览表

2.成果简介

3.成果汇总表

4.成果应用申报表

5.成果应用方汇总表


关于开展贵州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图1)附件.docx

 

科研处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