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5年度校级结题验收的通知
时间:2025-04-27 15:24 来源:教务处
各相关部门:
为使学校科研课题的管理规范有序,按照省市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根据各课题申报立项时所确定的课题研究期限,科研处将按期组织开展科研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现将2024年校级课题结题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21年—2024年校级课题;
2.2021年以前的校级课题,请一并提交结题材料,(如本次未按时结题,2021-2022年的校级课题,将自动撤项),被撤销项的申请人从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校级科研项目。
二、结题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至15日,请积极准备结题材料。
三、结题材料要求
校级课题负责人要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体责。
(一)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如下:
1.封面(蓝色硬质封皮,附件1)
2.目录
3.课题申请书
4.课题立项公示
5.开题报告书
6.中期检查报告
7.中期检查表
8.结题鉴定审批书、成果鉴定意见表及研究总报告
9.研究报告和科研成果都需提交查重报告(查重结果不得高于30%,需知网查重)
10.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如佐证材料为已出版论文,需提交国家新闻总署和三大网站查询页)
(二)电子文档材料
应建立文件夹,以“项目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命名。还此外,包括纸质材料相对应的电子文档(Word+PDF)。
四、结题材料报送方式
1、纸质材料报送至行政楼教务处;
2、电子文档发至邮箱3390979018@qq.com
联系人:张璐芳(18886308073)
科研处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