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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简潇潇等64名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的公示

时间:2026-06-09 09:54 来源:教务处浏览: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贵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5款“学生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现经各二级学院核实上报,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简潇潇等64名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期之日起10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相关申诉。

公示期为:2026年6月9日-6月20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

   话:0856-8656126

   件:2026年春季学期中职退学学生名单

附件:2026春季学期中职退学学生名单.xls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