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琴等168名学生转专业的公示
时间:2025-04-24 11:17 来源:教务处
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贵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贵工教﹝2023﹞61号)第二十八条、《贵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贵工教〔2023〕49 号)第六条、学生转专业须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其所在二级学院书面申请,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复审及考核,合格者,可转专业。现拟对李琴等168名学生作转专业学籍异动处理,具体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如实向教务处学籍科反应情况。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4日-4月30日
电 话:0856-8656126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5年4月24日
编辑:熊婕
一审:李磊
二审:曹韵丝
三审:王高峰